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南宁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水利局网站(http://sl.nanning.gov.cn)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南宁市水利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水利局部门网站查阅《目录》。也可在南宁市市民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进行查阅。也可在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进行查阅,其他公共场所目前正在进行信息整理,暂不能提供查询服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即可提供查询服务。》,也可在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进行查阅,其他公共场所目前正在进行信息整理,暂不能提供查询服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即可提供查询服务。》,也可在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进行查阅,其他公共场所目前正在进行信息整理,暂不能提供查询服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即可提供查询服务。》,也可在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进行查阅,其他公共场所目前正在进行信息整理,暂不能提供查询服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即可提供查询服务。也可在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进行查阅,其他公共场所目前正在进行信息整理,暂不能提供查询服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即可提供查询服务。也可在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进行查阅,其他公共场所目前正在进行信息整理,暂不能提供查询服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即可提供查询服务。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sl.nanning.gov.cn。本局当面受理点:地点:南宁市友爱北路36号7楼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咨询电话:0771-3132305。
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报刊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单位负责公开由南宁市水利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依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复印件。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局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等。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交本单位受理机构,获取的信息需自行到本单位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单位本级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政府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交本政府受理机构,获取的信息需自行到本政府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政府本级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政府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说明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南宁市水利局
2019年6月20日
南宁市水利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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