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全区通办的通知》(桂水行审〔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进一步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全区通办相关工作。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全区通办的通知》(桂水行审〔2021〕1号)
南宁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韦钰 3114151 冯黎珂 39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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