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南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南宁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宁市水利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南宁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南宁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南宁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
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三)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承担南宁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南宁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南宁市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承担江河湖泊、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南宁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1)南宁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南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林业局、南宁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 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南宁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南宁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